7次調解,化解一件醫療糾紛

    “五一”節前的一天,上午10點,西城區富國街一座4層小樓內,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4間調解室裏坐滿了人。50多歲的姜先生(化名)和家屬被調解員鄭平林請到了小會議室。這個上午,醫調委同時現場處理6起醫療糾紛,姜先生是其中之一。

    這是姜先生第7次到醫調委,也是最後一次。他拿起筆,稍微停頓了一下,最終在調解協議上鄭重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臉上的表情,有剛剛失去妻子後還沒有完全消散的悲傷,也有事情終于了結後的釋然。

    兩周前,姜先生和家屬來到北京某三級醫院病區,情緒激動,要求院方對姜先生妻子的去世給個說法。十幾天過去了,經過醫療糾紛調解員的不懈努力,姜先生終于接受了院方承擔次要責任的結論,對賠償金額也滿意。“錢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得到了自己認可的說法。明天,我可以帶著妻子的骨灰,返回江西老家了。”臨出門前,他兒子誠懇地對鄭平林說:“沒想到你們的調解真挺公正的,感謝你們!”

    那天下午,某知名三甲醫院打來電話,請求醫調委派調解員緊急出現場,多位病人家屬在病房裏不走,還跟醫生發生了肢體衝突,起因是姜先生的妻子患良性腦膜瘤,手術切除後,病人出現顱內血腫並最終死亡。調解員鄭平林趕來,第一次見到了姜先生。

    走進家屬所在的醫院會議室,還沒等鄭平林開口,患方先不客氣地發問:“你們是哪兒的,我們不需要調解,讓院長來,直接跟我們對話!”小鄭已多次經歷這樣的場面,她柔聲安撫患方:“親人去世,家屬們現在都很難過,心情我們特別理解,我叫鄭平林,是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這是一家解決醫患糾紛的專門機構,來這裏就是想聽聽家屬的要求,在北京解決醫療糾紛要經過第三方調解,多一條解決問題途徑不好麼?請相信我們!”

    一番勸解,屋裏慢慢靜下來。最後,小鄭給家屬姜先生留下一張醫調委的公共名片,上面有電話地址。“這管用嗎?”名片被一位余怒未消的家屬扔在桌上。小鄭沒生氣:“總在醫院不走影響別人就診不說,也不能解決問題啊。名片您先留著,需要我們幫助時就打上面的電話。還有,您如果對治療有疑義,你們可以立即要求醫院封存病歷……”聽到這話,家屬們臉上露出驚訝的表情,另一名家屬趕緊把名片撿了起來,隨後離開了醫院。

    第二天一早,姜先生就帶著兒子來到醫調委。糾紛正式進入調解階段。

    “第一次調解最關鍵,調解員要跟正在氣頭上的患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係,這是最難的。”小鄭細心地告訴姜先生調解過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種材料,向他們介紹遇到醫療糾紛有幾條途徑可走:可以去衛生局提請行政調解;也可以去法院打官司,還可以到這裏通過人民調解解決問題,小鄭還設身處地地給患方分析了各條路徑的利與不便。“如果您不滿意我們的調解,可以隨時退出;如果調解結果出來您對結果不認可,也可以不簽協議,即使您簽了協議拿到賠償,如果一年內反悔了,只要把賠償款退給醫院,還可以再走司法起訴程序。”

    給患者選擇權,是調解的另一個關鍵點。在每個節點,調解員都會給患者或家屬介紹多種解決問題的途徑,讓患方選擇利于自己的途徑。第一次調解結束時,小鄭還告訴姜先生,在調解員去調查情況時,家屬也可以去找一些自己信任的醫學專家進行咨詢。掰開揉碎的分析,說得姜先生和家人直點頭,現場氣氛松弛下來。

    “就走人民調解了!”姜先生決定。他是外地人,在北京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成本,提出能不能盡快調解。于是,幾位調解員加班加點,咨詢專家,討論案情,反復與醫院方面和姜先生溝通,將應該45天完結的案子壓縮到了兩周。

    “鄭老師,我愛人去世,就是手術沒做好的緣故,為什麼醫院只負次要責任?”這天是第6次調解,專家合議後的結果出來了,但姜先生心裏的疙瘩還是沒解開。這次,他還特意帶來一位學醫的親戚。

    “出血不是手術不當造成的。您看啊,術後兩個多小時查了一次CT,當時沒有出血,這說明手術過程沒問題。術後六七個小時才出現出血屬于術後並發症,也是正常的。到這一步,醫院都沒有責任。而出現出血後,醫院反應不夠及時,處置有不當之處,這部分是醫院要承擔的責任……”

    學醫出身的小鄭,在一家三甲醫院幹過近十年,又專門學過心理學。說得入情入理,得到了患方請來的那位學醫親屬的認可。最終,在第7次調解時,醫患雙方簽下協議。至此,一起醫患糾紛在雙方的努力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經常面對患者或家屬的冷言冷語,調解員就真的不生氣?”

    小鄭分析說,他們看上去很強硬,其實這時候內心軟弱無助,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辦。人們對醫療的期望值太高,覺得大老遠的到北京的大醫院看病,病就一定能治好,特別是一些非絕症類的疾病。如果突然出現並發症死亡,家屬心理上沒有準備,不能接受。還有一些家屬把憤怒發泄到醫生身上也是因為對自己的懊惱,比如做兒女的會覺得自己讓父母做手術的決定做錯了。很多醫患糾紛,家屬不是爭取賠償,而是心理上不接受,他們其實渴望得到理解和幫助。

    “醫療糾紛調解員要做的就是告訴患者和家屬,治療中出現意外,哪些是正常治療中可能會出現的,難以避免的,哪些是醫院的過失,這個過失佔多大的責任,需要做出怎樣的賠償。當你把所有的事實都擺在他們面前,絕大多數患者都是明事理的,心結是能夠打開的。”

    自從去年來到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小鄭已妥善排解了200多個醫療糾紛,現在手上還有十幾個醫療糾紛等著她去處理。(記者 方芳)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