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是否納入《精神衛生法》27年懸而未決

“是否要將心理咨詢納入《精神衛生法》的管理范圍,以何種方式管理心理咨詢行業,目前學界還存在著很多的爭議。”在近日于北京大學舉行的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分會2012年學術會議上,中國心理學會理事長楊玉芳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我國《精神衛生法》自1985年開始起草,歷經27年,至今仍未正式出臺。

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草案出臺後,引發了各界熱議。其中,關于心理咨詢師從業權及管理方式的討論成為焦點。

根據《精神衛生法(草案)》的規定,心理治療師未來屬于衛生部管轄,心理咨詢師則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心理治療師享有準診斷權、治療權,心理咨詢師不許診斷、不許治療、無職業規范,不能在醫療機構執業。

中科院心理所研究員韓布新用“加減法”的比喻向《中國科學報》記者形象地說明了這一爭論:“有人讚成做加法,將心理咨詢納入《精神衛生法》的范疇;有人讚成做減法,將《精神衛生法》作為一部基本法,在其基本框架下再設立各種專門法規。”

通過《精神衛生法》來提升心理咨詢行業的準入門檻,提高行業水準,成為讚成做加法一方的主要理由。

同濟大學醫學院教授、著名精神科醫生趙旭東認為,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以及精神科醫生應當進行分類管理。心理咨詢師若想從事心理治療行業,須另外取得相應執業資格。

“心理咨詢師為提升全社會的心理健康意識和精神衛生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些應該得到尊重和讚譽,但他們能不能進行心理治療仍有待商榷。”

據了解,目前心理咨詢從業人員的培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科班教育出身,本專科接受心理學方面四到七年的專業訓練,並達到規定的實習時數;另一種是非科班出身,但具備相應醫學、教育學等專業背景,在達到報考條件的前提下,通過一定時數的培訓,同樣可以考取人社部頒發的心理咨詢師資格認證。

截至目前,考取人社部心理咨詢師資格認證的人數超過20萬。

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江光榮指出,現行高校培養體係中咨詢心理學科係對應心理咨詢師,臨床心理學科係對應心理治療師,兩者共同擁有心理學的學科背景,理論和方法上的共同度超過了80%。

不過,江光榮表示,就實際情況來看,同一位畢業生,如果去心理治療機構工作,他將成為心理治療師;如果去心理咨詢機構工作,他將成為心理咨詢師。

“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兩者本是同根生,為何待遇差別如此之大?在這種專業培養模式下,《精神衛生法》若做了加法,相當于給了現有的心理咨詢行業及高校心理咨詢專業一記重錘。”江光榮說。

如何在規范行業行為的同時促進行業發展,成為破解“加減法”難題的關鍵所在。

臺灣彰化大學輔導與咨商學習係主任王智弘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臺灣相關法規在制定的過程中也曾遭遇各種問題,從整個過程來看是逐步完善的──從對重症精神病患者權益的保障逐步過渡到對普通人心理衛生健康的關注,對于心理咨詢從業人員則有專項法規管理。

國家心理咨詢師專家委員會委員林春認為:“心理咨詢師和精神科醫師是關聯職業,他們的主要區別在于服務對象不同。心理治療作為一種工具,可以為心理咨詢師和心理治療師共同使用。《精神衛生法》應該為心理咨詢行業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心理咨詢行業應該單獨立法。”

曾在1985年參與《精神衛生法》初稿起草、現任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的孫東東則提出:“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還是要分開進行,心理咨詢行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制定係統的行業規范,主要包括制度規范、程序規范、技術規范以及倫理規范四個方面。實現行業規范同《精神衛生法》的對接,心理咨詢業才能謀得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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