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大部分情殺皆因一時衝動

本報特約記者楊婉文報道

安省皮爾區警方公布偵破劉冠華碎屍案,案件疑涉感情問題,有心理學家說,一般涉及情殺的人未必心理有問題,反而可能是一時衝動。
臨及法證心理學家李成富周一接受多倫多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表示,他處理過的情殺案中,疑犯很多時都是一時衝動犯案,他們沒有長期的性格或精神失常的情況,但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
碎件較易處理屍體
他補充,不少疑犯都是我們眼中的正常人,在犯事一刻因為受到很大刺激,在情緒激動下,做了一些有違平常性格及行為的事。
李成富續稱,在他處理過的情殺案中,疑犯未必內向或擁有反社會人格,有些人一向都很粗獷、豪放及大聲說話,大聲笑的人。有些人經常與情人吵鬧,但有一次特別厲害,當事人控制不到情緒,而做出暴力行為,原意未必想置對方於死地,反而只是想懲戒對方,或阻止對方做一些傷害自己身體或自尊的行為,但過了火,或發生意外。另一種情況是,平常沒大問題,其中一方死忍,外面看似很包容,但其實內裏潛伏了很多怨憤,日積月累,過了臨界點,受到進一步挑釁或刺激,例如是分手等,可能就像火山爆發,一發不可收拾。
他又說,就算兇手是一時衝動殺害情人,也有兩個可能性會碎屍,當中包括恨,在怒氣籠罩下,控制不到自己發泄的需要,而做出極端的事。另一種是殺死對方後,兇手也可能用他熟悉的方法去善後,處理屍體,如果碎屍較容易處理,會選擇這個方法。
多倫多加華專業輔導中心總幹事區慕啟表示,涉及情殺的人,不少都有性格分裂,或異常的妒忌心及佔有慾強。
刑事律師孫健銓指出,一般警方在命案中如果控告疑犯二級謀殺罪名,意味估計疑犯犯案時未必有預謀,可能是一時控制不到情緒而做錯事。但他指出,有關控罪在省級法院經過初審後,如果證據不足,就可能變成誤殺罪,如果證據充足就會升級到一級謀殺。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