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救助遇資金困擾 專家建議鼓勵加害人救助

資金是困擾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的最大攔路虎。加強與民政部門、慈善機構的合作,或是解決資金問題的一個重要出口。有專家認為,除了財政撥款,還可鼓勵加害人救助以解決資金不足。國家也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進行規範。本報記者楊杰妮實習生晏偉長沙報導

顏敏華沒想到自己能獲得一筆13850元的“巨款”。

這筆錢并不是被追回的被騙款項,其中的9150元是岳麓區檢察院工作人員捐贈,另外的4700元來自“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岳麓區檢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國家對遭受犯罪行為侵害而又沒有得到充分賠償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通過法律程序給予其一定物質救助的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還只是在小范圍試行。”岳麓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簡紹恒說,目前探索有一定收獲,但也受到了一些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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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成了尷尬的“法律白條”

老伴神志不清,兒子患有精神病,兒媳婦離家出走,一對孫兒殘疾,自己靠擺攤和撿破爛為生……這是顏敏華的生活寫照。

顏敏華最大的夢想,就是能把兩名殘疾孫兒送進學校,讓他們和正常孩子一樣讀書。正因為這樣,去年夏天,她被一名聲稱可以找關係幫兩個孫兒進學校的陌生男子,騙走了辛苦積攢下來的4200元。

行騙者被抓獲刑,不過,顏敏華的4200元錢已被對方揮霍一空。法院雖然判賠,但對方家庭困難,無法執行。

判決書成了尷尬的“法律白條”,顏敏華遭遇困境。

得知判決結果后,負責辦理此案的岳麓區檢察院對顏敏華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為她申請了4700元救助金,同時,檢察院內部又自行捐款9150元。

這并不是岳麓區檢察院第一次對特困刑事被害人實施經濟救助。他們最初的嘗試始於2009年。

當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隨后,全國各地開始試點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這一年發生的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成為岳麓區檢察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契機。

這起案件中,受害人家庭經濟困難付不起安葬費,且對方不愿意進行賠償,導致被害人尸體在醫院停放40天。

這一情況發生后,岳麓區檢察院向區委政法委提交了報告,希望政法委出面向區政府申請一筆特困救助金。最終,他們爭取到了4萬元救助款,解決了被害人的安葬問題。

簡紹恒介紹,當時他想到,如果每次發生這樣的事,都臨時要錢,不是個辦法。剛好他了解到外省一些地方開始試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便將這個想法報告給區檢察院,得到支持。

之后,岳麓區檢察院開始制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長效機制。一方面,由公訴科負責起草相關實施辦法;另一方面,積極與區委政法委,區政府溝通,爭取將救助金納入政府預算。

去年2月,岳麓區檢察院出臺《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專項救助試行實施辦法》。當年,“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被納入岳麓區政府司法救助專項資金。

辦法出臺后,得到了省檢察院的肯定。省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表示,出臺試行辦法很好,并要求注意總結這方面的情況。

省檢察院也制定了《湖南省檢察機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暫行辦法》,省內各地檢察院據此展開了救助工作。與此同時,省檢察院也不斷加強對下級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力度,加速推進此項工作。

被害人的心理創傷往往更難愈合

在推行經濟救助的同時,岳麓區檢察院還聯合區司法局,出臺了《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試行實施辦法》。

一直以來,法律援助偏重於犯罪嫌疑人,常常忽視了被害人一方,其實,社會對這兩者的關注應該是平行的。

岳麓區檢察院公訴科相關負責人找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饒燕,雙方合作成立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駐檢察院辦公室,并規定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一方,都可申請無償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可提供法律咨詢、訴訟代理等服務。

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能為被害人一方提供物質、法律上的支持,但難以撫平他們心理上的創傷。

簡紹恒清楚地記得,幾年前他辦過一個女學生被強奸案,受害人一直在說自己不想活了。“在這類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的心理創傷往往更難愈合。”他找來一名女同事安慰受害人,又聯系了一位心理學教授做心理輔導。

2010年,岳麓區檢察院初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后,心理輔導也被作為一個獨立單元,加入到救助體系當中。

至此,該院經濟、法律、心理“三助”模式成型。這一模式,也被省檢察院肯定,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對此進行了推介。

“三助”中的心理輔導,重點針對未成年人、特殊案件被害人群體、反復信訪者三類人群。

2008年,郭明(化名)的兒子被人殺害后,嫌疑人相繼落網,但主犯在逃,郭明一家沒有得到賠償。

2010年6月,郭明和家人來到岳麓區檢察院上訪,由該院公訴科副科長程麗娜接待。程麗娜向他們解釋了有關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并給了檢察院的電話。后來,郭家人又多次來到檢察院,電話更是打了不少。通過一根電話線,岳麓區檢察院做起了他們的心理工作。

“雖然我們做了很多心理工作,但還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主要原因還在於他們家庭困難,但主犯沒有抓到,無法進行賠償。”后來,區檢察院為郭家申請了3萬元的刑事受害人救助金,郭家人才不再上訪。

程麗娜說,她感覺心理輔助工作在針對反復信訪者這一塊,收效并不明顯。針對這一群體,最主要的還是要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她也表示,心理輔導專業性較強,她們沒有專業背景,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和被害人聊聊天,緩解一下他們的情緒,“真正遇到嚴重的心理問題,必須還得專家出馬。”

“但由於心理輔導是免費的,不可能每次把別人叫過來做義務勞動。”程麗娜表示,下一步他們打算找一些心理學專業的大學生或研究生,建立志愿者服務隊伍,“這樣比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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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捉襟見肘,不允許太過張揚

“三助”制度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并非一帆風順。

法律援助方面,據饒燕介紹,今年,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特困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只有十余件,實際上,需要援助的案件一年起碼有近百件。

為什么有這些差距?饒燕認為,主要原因是,由於法律沒有規定相關單位有告知義務,被害人普遍不知道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她認為,辦案機關還是應該加強告知工作。

與法律援助相比較,經濟救助則顯得更為“低調”。

根據試行辦法,遭到實際損害、經濟困難的被害人,可以申請并獲得2000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救助金額。

但實際損害到什么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有多困難,就應該給予救助?這沒有一個量化標準。

對此,饒燕表示,只能以被害人實際情況為準,“盡力而為”。

目前,檢察院只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并認為被害人確實家庭情況特別困難,才會告訴被害人可以申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至今,顏敏華仍不清楚那4700元的來龍去脈。她只記得,當初檢察院告訴她符合申請救助的條件,并要她提交了相關資料,其余的她不清楚。

簡紹恒和饒燕都很矛盾:他們想盡可能地幫助更多的人,但資金方面的限制又不允許太過“張揚”。

岳麓區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羅勇謀稱,2008年,岳麓區財政專項設立司法救助基金,主要解決“情理之中,法理之外”的問題。救助基金設立時,金額為30萬;從去年開始增加至50萬,并將刑事受害人救助金納入其中。公、檢、法、司四個部門都可以申請資金,每個部門平均只有12.5萬,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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