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心理治療有監管

    衛局:心理治療有監管

    【澳門日報消息】就有報章刋登一則關於“心理治療業界冇王管待完善,心理研究學會設會員認證制度”的報道,衛生局為免公衆誤解,現澄清如下:

    第84/90/M號法令規範了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准照及執照發出的條件和審批程序。當中,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業務人士,必須於衛生局申請執業准照。為此,現行法令已對治療師(心理治療)的註冊制度有所規範。

    根據現時審批流程分為學歷資格評審及執業地點檢查兩個階段。治療師(心理治療)的學歷資格是持有由官方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證書,課程必須符合十六個心理學相關科目,並具有在醫療機構連續接受六個月或以上的臨床實習證明。申請人如欲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可按有關規定向衛生局申請執業准照,衛生局下設的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負責專業資格評審工作。符合有關學歷資格要求者,衛生局將發出信函通知審批結果,同時提請申請人須於六十日內提供執業場所資料或聘書,其執業場所亦要經衛生檢查,若場所設施符合有關衛生規定後,才會發出執業准照,准許從事有關職業。目前,在衛生局註冊的治療師(心理治療)共有廿一名。

    對於未持有治療師(心理治療)執業准照的人士如從事臨床心理治療工作,則屬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處分甚至負上刑事責任。衛生局強調,制訂治療師(心理治療)的專業認證制度為行政當局權限,作為民間學會或協會必須尊重現行的法律法規,心理研究學會所訂定的註冊心理學家會員資格,與澳門現行的專業資格審核制度不相符,容易在社會上產生誤解和混淆,不利於心理治療專業的發展。

    如欲了解醫療專業人員執業准照申請的詳情或註冊醫療專業人員的名單,可於衛生局網頁瀏覽及下載相關資訊及指南。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