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專技高考心理師考試規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1208 14:31:49)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為精進心理師考試制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或諮商)心理規定領域相關課程,限於「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者」始得採認,並增訂心理師實習內涵及配合公證法修正有關外國文件中文譯本認(驗)證規定。

黃秘書長又表示,為使主修諮商心理領域課程之學程證明更彈性多元,審查標準具體明確,明訂應修習課程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諮商倫理與法規、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及諮商兼職(課程)實習等7大領域及各領域應修習之核心課程;並配合調整應試科目,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分別自105年1月1日及102年1月1日施行。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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