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看見了什么,我說我看見了幸福。”崔健的歌詞,和人們最為關心的一個話題密切相連——即什么是幸福?怎樣的生活才能算幸福?它僅僅是每個人的主觀感受,還是可以用實際的標準來量化?
近日,經合組織(OECD)研究報告《民生問題》出版,該報告探討了決定人們生活和幸福感的11個方面,對比中國社科院2011年發布的《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中的14個指標,“中國標準”沒有經合組織的“工作-生活平衡”、“公民參與和社會治理”這兩項。專家同時表示,國內一些學術機構發布的許多類似幸福指數的指標體系存在不少問題。
11個幸福的對照標準
據《社會心態藍皮書》主編,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王俊秀介紹,2008年2月,法國總統薩科齊邀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和阿馬蒂亞·森以及巴黎政治學院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讓·保羅·菲圖西三人共同擔綱,組建了一個名為“經濟表現與社會進步衡量委員會”,組織了包括獲得過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家丹尼爾·卡尼曼等數十位專家學者參與課題研究。該委員會於2009年9月公布了政策分析報告,經合組織的幸福指數指標體系正是以這份報告為理論基礎,與各成員國統計機構合作,定義分析框架、選取指標、確定指數標準。
記者看到,經合組織的調查從物質條件和生活質量兩方面對幸福進行了考察。其中,物質條件的指標有三個,其中包括收入和財富等等。而生活質量方面的指標包括八項:健康;工作-生活平衡等等。盡管經合組織的報告提出了一系列衡量幸福的指標,但其結論仍聲稱,其“可以較為全面地了解人們的生活水平,但對人們幸福的衡量標準仍是一道難題。”
標準差異源於社會發展階段不同
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發布了2011年《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負責這項研究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面向294個城市的居民做了短卷調查,針對33個重點城市居民做了長卷調查。在量化幸福感時,主要調查14個指標,包括未來生活和社會發展信心以及家庭和睦、人際關係、居住等。
記者對比了這些標準發現,經合組織中的“工作-生活平衡”、“公民參與和社會治理”兩項指標,在中國學者的幸福感調查指標中普遍缺乏。對此,《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的作者李恒表示,調查幸福感的14個指標,主要是為了配合城市競爭力調查,因此,主要偏重於經濟方面,和其他的幸福感指標也就不一樣。而王俊秀表示,“工作-生活平衡”缺乏,可能是國內把這一項納入國民工作和休閑時間的調查里面了,公民參與和社會治理缺乏,可能是因為大家現在對於社會治理參與較少。總之,這種幸福標準的差異還是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造成的。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李培林則稱,國際上關於幸福感的標準有一百多種,本身就不統一。國內關於幸福感的標準,一般都是根據一些國外的標準設定的,因此也很不統一。無論是從各種指標的設定,還是從研究方法,都很難通過量化,設定一個統一的幸福標準。
■幸福標準比較
經合組織的幸福標準:物質生活條件的指標有三個:收入和財富;工作與收入;住房條件。而生活質量方面的指標包括八項:健康;工作-生活平衡;教育和技能;社會關係;公民參與和社會治理;環境質量;人身安全;主觀幸福感。
2011年《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中的幸福標準:包括未來生活和社會發展信心以及家庭和睦、人際關係、居住、社會治安、教育、環境衛生、社會保障、就業、醫療保健、社會道德風氣、經濟收入、交通、災難防范狀況。
■幸福指數問題重重
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術機構也發布了許多類似幸福指數的指標體系,王俊秀稱,類似的指數編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不同指標體系的指標選取不同,造成省、市評分和排名差異很大,指標之間“互相打架”,造成民眾理解困難;二是現有指標的編制需要依賴現有的統計制度和統計數據,缺乏反映公平、環境、可持續的數據支持,很難超越“現代化指數”、“小康指數”;三是主觀指標的抽樣和測量存在問題,調查方式也做不到入戶面訪,一些問卷編制者缺乏測量學知識,問卷問題直白、意圖明顯,難以獲得民眾真實想法;四是指標發布和使用脫節,編制出的指數采用率低,社會影響力弱,更得不到政府部門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