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猥褻男童案宣判 又被判四年徒刑“病史”曝光

紅豆第一次入獄由于表現良好,提前釋放。

6月13日,紅豆在包頭市的酒店被警察帶走。

  23日,記者從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歌星紅豆猥褻兒童案作出判決,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再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藝名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釋。2011年7月22日又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立勇為一己私欲,對多名兒童進行猥褻,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王立勇在假釋期滿後,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另鑒于被告人王立勇如實供述,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立勇有期徒刑4年。

  案件回放

  帶著倆“男童”住賓館被捕

  6月13日,包頭市市府西路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紅豆是網上逃犯,並提供了其下榻酒店的具體住址。次日早8時許,派出所民警趕到酒店,將尚未起床的紅豆和與其同住一間房的兩名“男童”帶走。

  事發後,有媒體披露紅豆此次被捕的原因:“2009年11月,紅豆在河北省三河市的小旅館猥褻多名13歲到16歲的男童,並強行拍下孩子的裸照,威脅他們若告訴家長就將照片曝光,且給每個被他猥褻的男童50元到100元不等的酬勞。事情曝光後,紅豆受到當地警方追捕,2010年初被列為網上逃犯。”

  在證實紅豆2009年誘騙男童到旅館進行猥褻的同時,還曝光了紅豆2001年第一次被捕的視頻片段:家中光線十分昏暗,墻上貼著許多他和小男孩的合影,以及男孩各種姿態神情的照片。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藝人經紀人透露,早在紅豆第一次犯事前就聽圈裏人說過他有這種“嗜好”,“當時都不太相信,印象中都認為這小孩挺單純的,直到他被捕。沒想到這麼多年過去了,他還沒改。”

  朋友評價

  工作“靠譜”,同事敬為“大哥”

  北京娛樂達人文化傳播公司是一家演出公司,Z小姐介紹,紅豆是該公司老板的好友,負責一些演出活動的策劃工作。Z小姐非常肯定紅豆的工作能力,“對外我們都稱呼他‘紅豆老師’,但私底下都叫他‘大哥’。他是一個很有感染力的人,工作有想法,也很照顧我們。”就連郭德綱經紀人王海也稱紅豆是一個比較靠譜的演出商,“之所以會和對方合作,看中的就是他們承辦演出的資質和能力。”

  針對紅豆被捕時身上僅有52元錢的說法,Z小姐直言“不相信”。“他來我們公司有三四年了,有穩定收入。與很奢侈的明星比不了,但比普通人要強很多,算是中等偏上,有時還會接濟一下我們,請我們出去吃飯,根本不像報紙說的那樣窮困潦倒。我們也問過他還會再唱嗎,他說早就沒有做專業藝人的想法了,商演不唱,義演會唱,給朋友撐場是一定要去的。”

  專家分析

  復出受阻,抑鬱或是再犯誘因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藍楓表示,從心理學角度分析,紅豆具有性欲倒錯、強迫性人格、依賴性人格這幾項病態屬性。“知道這是在犯罪,這是不道德的,但仍有意識地去施行,行為缺乏抑制力,這就是一種強迫心理,好比是億萬富翁去當小偷。此外,紅豆依賴這種方式獲得性滿足,是典型的依賴性人格。”

  針對導致紅豆性欲倒錯的原因,藍楓表示:“現在只能作出幾種假說:一種是他童年是否遭受過這些經歷,或者是在生理發育期,與同伴進行過這樣的性遊戲,嘗到了甜頭卻未受到懲罰,導致他變本加厲;第二種是看他本人對此事的認知。孌童、戀童自古就有,鼎盛時期是在舊社會,流行于達官貴人和伶人中,有童貞幹凈、吸陰補陽等認知。紅豆是否受到了這種文化思想的侵染,是否沉浸過度都需要查證;第三種就是自閉抑鬱傾向,可能會成為一種犯罪誘因。出獄後他無法回到過去,生活來源失去或者大幅度減少,光環沒了,社會和他之間無法互融,種種原因導致他需要發泄。”

  評論

  紅豆猥褻男童與明星心理建設

  猥褻男童,不是普通的性犯罪,有其一定的心理原因,人際關係的挫折、家庭的不和睦、童年的陰暗經歷都有可能是其犯罪的誘因。問題的根源沒解決,心結未打開,恐怕單純的服刑並不能改善什麼。

  明星犯罪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大多為車禍肇事或吸毒藏毒。也有個別明星因性取向問題遭人非議,但也未造成特別惡劣或深遠的影響。唯獨紅豆,他犯的罪屬于“零容忍”那類,人們對受害兒童有多大的痛心就對始作俑者有多深的仇恨。有網站專門為此作了調查,數據顯示,屢教不改的紅豆已犯眾怒。網友斥其不知廉恥,專家稱其變態,還有人呼吁所有的大小明星“麻煩你們在注重外表光鮮的同時加強一下內心道德建設”……但問題的症結絕非寡廉鮮恥、道德淪喪那麼簡單。猥褻男童,不是普通的性犯罪,有其一定的心理原因,人際關係的挫折、家庭的不和睦、童年的陰暗經歷都有可能是其犯罪的誘因。問題的根源沒解決,心結未打開,恐怕單純的服刑並不能改善什麼。

  紅豆曾說:“我非常理解張國榮從樓上跳下來的感覺,縱身跳向天上,無論有沒有翅膀,只要我想跳,我還管有沒有翅膀嗎?”顯而易見,紅豆也曾在跳樓的生死邊緣掙扎過,這是一個雖然活著但卻備受煎熬的矛盾的靈魂。紅豆案引發的諸多討論,最終會淪為茶余飯後乏味的談資。然而無論是已經墜樓的明星還是尚未走出這一步的明星們,他們都需要有人關注並體恤他們的內心。

  紅豆犯下的罪行,自有法律去懲處,受害兒童的心靈創傷卻不知何日能痊愈。有些傷害一旦形成,影響的不僅僅是眼前幾年,恐怕會漫及一生,這才是“猥褻兒童”最不可饒恕的地方。本報綜合報道

  紅豆“病史”

  1998年~1999年

  擔任鴻紅藝術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監管、指導北京某舞蹈學校的舞蹈課程。任課期間,他先後將7名男生帶至家中或賓館進行猥褻。

  2000年4月~2001年6月

  在家中和賓館客房多次猥褻男童,並摻雜了金錢交易。

  2001年9月 該舞蹈學校領導向北京朝陽分局報案。

  2001年12月 在北京家中被捕。

  2002年5月 正式立案。

  2002年6月 被判“猥褻兒童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

  2004年5月 獲減刑,提前出獄。

  2008年3月~2009年3月

  在河北省三河市小旅館裏猥褻多名13歲到16歲的男童。

  2010年初 被警方通緝。

  2011年6月 在包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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