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教育心理學家


立法會十題:教育心理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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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教育心理學家在融合教育中肩負重任,但多年來教育心理學家一直供不應求。由於教育心理學家對學生的比例甚低,就讀主流學校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往往未能獲得適切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就實施融合教育的主流學校應有多少教育心理學家制訂任何標準或目標;若有,該等標準或目標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獲教育局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津貼」(服務津貼)的小學和中學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現時分別受聘於教育局和辦學團體而為小學和中學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教育心理學家的總數,以及他們對學校和對學生的比例為何;該等教育心理學家平均每年到訪學校的日數;

(四)駐校教育心理學家和教育局轄下教育心理服務組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進行評估平均所需的時間(由收到轉介至完成評估報告);

(五)過去五年,每年本地的教育心理學課程學額及畢業生人數;

(六)現時教育心理學家專業督導主任(督導主任)的數目,以及平均每人督導的教育心理學家人數;督導主任的具體職責和資歷要求,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監察其工作;

(七)平均每所學校每年用於僱用督導主任的服務的費用及其佔每所學校獲發服務津貼的百分比;及

(八)對於教育心理學家(i)數目不足,(ii)駐校時間過短,以及(iii)提供的服務的輪候時間和進行有關評估所需的時間過長的問題,當局有何改善措施?

答覆:

主席:

(一)至(四)為支援公營普通學校推行融合教育,以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育局一直為學校提供額外的資源、培訓和專業支援,其中包括「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是一項全面及綜合性的教育心理服務,目的是提升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能力,而有關服務涵蓋補救性、預防性及發展性工作。在「校本教育心理服務」下,每名教育心理學家為六至十所學校(包括中、小學)提供服務,在學校系統、教師及學生等層面提供支援。他們除直接處理學生個案外,亦為教師及家長提供諮商服務及專業支援,並就學校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專業意見。教育心理學家須於整個學年定期到訪所服務的學校,總日數每學年應?少於140天。

  在二○一三/一四學年,有579所公營中、小學正接受「校本教育心理服務」,覆蓋約70%公營學校。當中有223所小學及228所中學由獲批准開設教育心理學家職位的辦學團體提供服務。除了支付教育心理學家的薪酬外,教育局亦發經常性「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津貼」(服務津貼)與有關的公營學校,以支付推行有關服務的開支,包括專業督導服務(詳情見下文)、行政支援及一般開支(如購買測試卷、印刷工作坊講義及資料等)。

  我們的目標是逐步擴展「校本教育心理服務」,至二○一六/一七學年覆蓋全港所有公營中、小學。為達致這個目標,教育局自二○○八/○九學年起,分別在局內和辦學團體增設教育心理學家職位。現時共有80名教育心理學家為學校提供有關服務,當中60名受聘於辦學團體,20名受聘於教育局。預計全面實施「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時共有134名教育心理學家。

  由於不同學校需要評估的個案數目,以及所需教育心理學家的支援層面及程度各有不同,教育局在編配學校予教育心理學家或辦學團體時,會考慮各項因素,例如學校的學生人數及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數目等,藉以平衡各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量。

  教育局要求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教育心理學家,在接到轉介個案後盡快與有關學校安排學生進行評估,評估工作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完成。教育心理學家亦會就每個經正式評估之轉介個案撰寫報告,以便學校安排適當的支援服務。教育心理學家報告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完成。

(五)至(八)為配合擴展「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本局建議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增加教育心理學家的培訓學額,由二○一○/一一學年開始,每年均有15或25名畢業生。在過去五年,本地兩所大學兩年全日制教育心理學課程(專業訓練)的收生人數和畢業人數如下:

學年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收生  15    24   14    24   15
人數

畢業  20    15   24    14   #
人數

#未有數據

  現時共有八個辦學團體獲批准開設教育心理學家職位,有關團體均有聘任督導主任,以協助及促進「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整體發展,並定期為其轄下每名教育心理學家提供專業督導及支援。每名督導主任須督導的教育心理學家人數視乎辦學團體名下的教育心理學家數目。由於督導主任為外購服務模式,可同時為多於一個辦學團體提供服務,因此提供督導主任的人數並不能反映其實質的服務情況。

  學校用於專業督導服務的開支約佔「服務津貼」的60%,而督導主任需為每名教育心理學家提供每學年約130小時的督導服務(包括個人及小組督導)。按教育局規定,督導主任必須為資深的教育心理學家(一般須具備六年或以上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為確保「校本教育心理服務」達專業水準,辦學團體須與督導主任進行定期檢討和評估會議。教育局每年亦定期舉辦教育心理學家網絡會議和教育心理學家督導主任會議,以促進專業支援及實踐的一致性。

  為持續檢視及完善「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教育局一直透過定期到訪學校,並與教育心理學家和提供服務的辦學團體舉行檢討會議,監察並進行服務的質素保證工作。此外,我們會審視教育心理學家提交的工作計劃及進度報告,並向接受「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學校進行問卷調查,藉以收集持分者的意見,以確保服務素質。根據二○一二/一三學年的統計數字,在轉介給教育心理學家的個案中,約80%在兩個月內獲得評估,而約90%在五個月內獲得評估。其餘的個案則因特殊情況而需要較長時間才獲得評估,例如有些個案的家長要求延遲進行評估,也有個案因為學生需要接受醫療診治而暫延接受評估。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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