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事主未見心理學家

社署就本報查詢李安安與軒仔事件時表示,社署去年獲法庭頒發《兒童保護令》後,事主可繼續照顧兒子,但需接受社署為期12個月的監管,但事主與兒子於今年1及2月均無按預約會見臨床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從無就事主與兒子的溝通問題作出任何評估。
社署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社署一直積極跟進有關個案,得悉事主兒子年幼時曾因病接受手術,但其後情況十分穩定,理應可如常上學,惟事主從無安排現時已滿7歲的兒子入學及定期覆診。

未評估母子溝通問題
社署接獲轉介後,隨即提供輔導及協助。因事主兒子入學及定期覆診的情況未見改善,在召開多個專業會議後,社署根據與會人士的建議,向兒童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法庭去年7月頒發照顧或保護令,事主可繼續照顧兒子,但需接受社署為期12個月的監管,以保障兒子的福利事宜能得到適當的安排。社工隨即安排事主的兒子入讀小一,並繼續跟進個案。
社署監管事件期間,兒童法庭按時聽取社會福利主任提交的進度報告,有關聆訊已分別於去年10月、今年1月及2月進行,事主亦須出席有關聆訊。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去年12月跟進個案,多次提醒事主須帶同兒子與臨床心理學家會面,但事主與兒子於上月及本月均無按預約安排會見臨床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從無就事主與兒子的溝通問題作任何評估。
有關事主指稱因校內有欺凌事件,故去年10月起再無安排兒子上課。社工與校方深入了解後,認為並無證據顯示男童曾被欺凌。校方亦與事主舉行會議,商討安排其兒子盡快復課事宜,惟其後事主並沒有安排兒子復課。
兒童法庭於今年2月聽取社會福利主任提交的進度報告後,法官將案件押後並下令男童交由保良局看管,期間由社署協助制訂其長期福利計劃。社工會繼續跟進事主及其兒子的個案。 新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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