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接觸

●演說時的體態和眼神之所以重要,是有心理學根據的。美國心理學家艾帕爾在《演說的態勢語》指出,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的感情由三方面組成,38%是聲調,7%是語氣詞,而體態竟占55%。

這是對演說者本身的分析,聽他的聲調是高亢還是低沉,面部和身體是繃緊還是放鬆,大概已可猜想其人內心的感覺。

再看聽者的反應。原來人的感覺印象有77%來自眼睛,只有成半來自耳朵,所以演說者只須觀察聽者的眼神,是興致勃勃還是厭倦,甚至是無精打采,也可推論出自己的演說效果。如果聽眾的眼睛睜得很大,瞳孔更放大,相信是對閣下的演說極為欣賞。艾帕爾因而作出結論:「演說是只運用於作用於聽眾聽覺器官的有聲語言,顯然是不足夠的。」

眼神接觸當然不只限於演說,人際交往,主導因素也是眼神。談判時若與對方沒有眼神接觸,這談判多半「泡湯」。一般推銷員都明白,不管如何說得天花亂墜,鼓其如簧之舌,但對方的眼神若是左顧右盼,或低頭望地,其推銷一定失敗。

在愛情路上,男女的眼神接觸是第一個情關,這一關闖不過去,此後的感情休想發展。即使是「一見鍾情」,重要處是那一「見」,因眼神接觸而產生愛情的化學作用,內分泌激增,自己也說不出為何會突然愛上對方。

還有一種眼神叫「歧視」。殘疾人士對一些歧視行為,包括歧視的言語或動作,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甚至控告歧視者,可是在眼神接觸中若覺得對方的目光帶有歧視,臉露鄙夷之色,殘疾者只能默默承受,因為告上了法庭,也不會被法官接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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