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行為之前的心理學/記住我們是臉書的商品

記住!我們是臉書的商品

2014-08-28 經濟日報 David Lewis

資料來源:大是文化《程式還是被程式化》(Program or Be Programmed)的作者、媒體理論專家洛西科夫(Douglas Rushkoff)表示:「如果問小孩臉書的功用,他們會回答:『幫我交朋友。』」

他補充道:「但臉書的公司主管開會時,不是討論如何幫小強尼交到更多朋友,而是如何從強尼的社交圈獲利……你想想看,是誰付錢給臉書,通常付錢的是客戶。付錢給臉書的是廣告商……我們不是臉書的客戶,我們是商品,臉書把我們賣給廣告客戶。

二十五歲的奧地利法律系學生施倫姆斯(Max Schrems)絕對認同他的說法。施倫姆斯為了學校作業,要求臉書提供他們持有的所有和他相關的資料,結果令他大吃一驚,因為他收到高達一千兩百頁的文件,一共分成五十七個類別。施倫姆斯非常生氣,認為這和東德令人畏懼的祕密警察檔案不相上下。他沒有交出報告,而是成立名為「歐洲對抗臉書」(Europe vs. Facebook)的宣導組織,鼓勵成千上萬的用戶,要求臉書交給他們所有的個人資料。這位年輕的法律系學生,勇於面對社群網路巨頭的舉動,引起許多共鳴,成立不到幾週,他的網站已經收到四萬筆查詢。

美國華盛頓特區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律師麥寇(Ginger McCall)評論道:「社交網站對於分享資訊的內容以及方式,往往不透明,用戶發布訊息時,以為只有朋友看得到,其實政府機構或是數據蒐集公司都會查看。」

臉書絕對不是唯一蒐集個人資料的網站,而且臉書提供用戶許多控制隱私的方法,隱私設定頁面有幾十個選項可以開啟或關閉。此外,臉書團隊似乎擅長從錯誤中汲取教訓,最近更透過更新簡化隱私設定的網頁,讓用戶不被諸多選項弄得眼花撩亂。

臉書之所以遭受批評,認為它對個人自由、社會價值,甚至網路本身構成威脅,是因為臉書龐大的規模。網路經過三十年才累積到七億五千萬名用戶,臉書只花了八年。如果臉書是一個洲,會是全世界人口第四多的洲。這種驚人的成長速度改變網路的運作方式,例如許多企業現在略過傳統網路行銷,只針對臉書行銷。

臉書孕育出市值數十億美元的社群遊戲公司星佳(Zynga)、併吞行動照片分享社群Instagram。發布在臉書上的照片一共超過三十億張。不久前,網路是以資料為中心,臉書出現後,現在變成以人為中心。

科技作家強森(Steven Johnson)指出:「我們受到新的社群平台吸引,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且平台愈大,吸引力就愈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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