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爆炸案:“異化的成就動機”或是釀成慘劇原因

武漢爆炸案80後嫌疑人蹊蹺犯罪行為背後

心理學家分析“異化的成就動機”或是釀成慘劇原因

  □非常案件

  歷經15天,湖北省武漢市“12‧1”建行爆炸案得以告破。犯罪嫌疑人王海劍在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被抓獲,並承認自己是為了搶劫運鈔車而自行研制炸藥並實施遙控引爆。在媒體不斷深挖之下,犯罪嫌疑人王海劍從預謀到實施犯罪及逃亡的整個過程有了相對清晰的展現。

  就武漢警方公布的有限信息來看,王海劍的犯罪動機及行為中存在著諸多矛盾之處:一個人採取爆炸的形式來搶劫具有嚴密團體防護的運鈔車、站在現場看到運鈔車並沒有停在預定位置卻依然引爆、15天來並不逃亡外地而是留在本地並多次出入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這些蹊蹺的犯罪行為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心理?為揭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之謎,《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犯罪心理學家與應用心理學家。

  不符常理的犯罪行為

  “從現有公布的信息來看,他的行為完全不符合預謀犯罪的一般特徵。當聽說他的犯罪動機是搶劫運鈔車時,我就覺得很蹊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康均心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如果王海劍稍微有一些基本常識,就不會一個人採用爆炸的手段搶劫運鈔車。

  按照武漢警方公布的信息,王海劍也有數名關係人曾參與策劃搶劫運鈔車。按照當初的策劃,王海劍負責遙控引爆炸彈、觀察現場,由另外的幾個人分別去搶箱子、轉運到別的地方。但到案件實施前,關係人相繼退出,王海劍依然按照原計劃實施了爆炸行為。

  康均心分析說,從現有的信息判斷,王海劍的犯罪行為非常“蹊蹺”:他缺少對雙方力量的評估,一個人去做只有團夥協作才有可能成功的犯罪行為,是一種典型的“雞蛋碰石頭”的做法,有點不自量力;他對運鈔車的運行時段、會如何停車、有幾個人實施保護等,事先都很可能沒摸清楚;實施犯罪行為時,他在現場明明看到運鈔車沒有停在預定位置,依然引爆炸彈,這說明他可能有精神問題,急于要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作案之後,他不逃到外地而是選擇留在當地,這也算是一種逃亡策略,但他卻在大街小巷貼滿通緝令的城市裏遊蕩,這本身完全不符合“避風頭”的逃亡策略。

  “應該說,搶劫運鈔車不是突發或激情犯罪,後者可能會不計犯罪後果,王海劍完全沒必要在時機不成熟的時候引爆而可以繼續等待。”康均心指出,這種分析只是指出這起爆炸案的不同尋常之處,希望辦案機關能充分考慮並分析王海劍犯罪動機,而不是簡單地歸結為“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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