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靈修或涉嫌犯罪

  目前市面上冒出大量“靈修”機構,有些打著幫人靈性成長的招牌宣揚性解放,開辦涉嫌淫穢的譚崔(一個特殊的瑜伽流派)課程,甚至借修煉進行淫亂。辦案機關查獲的材料也部分證實——涉案電腦內存有大量裸照,不堪入目。(《羊城晚報》3月21日)

  近年來,“身心靈”概念流行于國內城市白領、業界精英等群體,形成一股熱潮。媒體跟蹤調查數月後發現,伴隨著“身心靈熱”,在廣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涌現出各式身心靈機構,做起“身心靈”生意,聲稱助人生命蛻變、提升靈性。這些機構開辦大量培訓課,不僅大肆斂財,還公開宣稱“高級課程需要發生性行為”,借“靈修”控制“門徒”精神、瓦解道德底線,甚至大行姦淫和聚眾淫亂之事。

  在市場競爭條件下,一些人因為種種原因遭遇人生坎坷,感情挫折,婚姻不睦,工作不順,因而會心情鬱悶,或者雖然事業成功、生活富足、紙醉金迷,但往往缺乏生活信念和人生理想而心靈空虛,希望有人幫助其化解,以卸下心靈包袱、尋找生活樂趣。于是,所謂“靈修”機構應運而生。

  應當說,人們希望精神充實、提升品位的願望應當得到支持,一些“靈修”課程和機構也是符合現代心理學的。但在修心養性的同時,人們也不能饑不擇食,放松警惕,喪失底線,甚至被一些精神邪教所控制。在接受任何“靈修”培訓時,都要有明確的是非觀念和法律意識,要自覺抵制那些意在瓦解心理防線、消除人類基本恥辱感的“動物化”說教,更要防止某些別有用心者借“靈修”污辱婦女,聚眾淫亂,挑戰社會道德秩序。否則,就會蝕財毀譽,終生懊悔,得不償失。

  不僅如此,某些此類培訓機構的導師和門徒或將涉嫌違法犯罪,這既是“靈修”門徒們應十分重視的問題,也是司法機關應予以高度重視的方面。從法律上講,所謂導師如果利用對門徒精神的迷惑和控制而強迫與其發生性關係,就涉嫌強姦。而在導師的教唆和引導下,眾門徒相互猥褻甚至集體發生性關係,就涉嫌聚眾淫亂犯罪。全社會特別是司法執法機關決不能聽之任之,不管他們以什麼名義舉辦和以什麼形式出現,都應嚴加監管,違法的都應及時取締。

  當然,在揭露、打擊和取締某些違法“靈修”活動的同時,也當認真反思:近年執法機關不停地取締,司法機關也持續地嚴厲打擊,為什麼類似修煉培訓活動仍屢禁不止且有發展壯大之勢,而且不少人還願斥巨資前去修煉,甘願接受污辱調戲,尤其是女性門徒在其中佔多數,這明顯與廣大女性相對保守的日常表現相去甚遠。

  無疑,它反映了精神控制的巨大力量,也反映了我國現階段心理疏導和精神輔導工作的明顯缺失,這其中既包括相關機構的不健全,也包括方式方法的不適應,特別是我們許多心理輔導機構從名稱到內容都給被輔導者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的感覺,讓人望而生畏,甚至免費服務都不願跨入這類輔導機構大門一步。這與一擲萬金的“靈修”形成鮮明對比,何時我們的合法正規心理輔導機構的服務也能達此境界,某些藏污納垢的“靈修”就失去了生存土壤。(李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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