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玉:姦淫幼女是極端的人格變態

    近年來,性侵女童案件頻頻發生,在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的同時,心理學家也對性侵者做了詳細的心理學調查,原來所有性侵兒童(幼女)的罪犯都有嚴重的人格缺陷——

    美國犯罪心理學專家布魯塞爾博士2010年對美國36件性侵幼女案做了詳細的心理學調查,結果發現所有性侵兒童(幼女)的罪犯都有嚴重的人格缺陷,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過分且不切實際的性幻想,這些人大都表面忠厚老實,性格內向,不善與人交往,但性的欲望和衝動一點不比正常人差。這些人當中大部分已有家室,有正常的性伴侶,但他們依然對其他異性抱有強烈的性幻想、性渴望。由于他們大都膽小怕事,不敢與正常的成年女性提出性要求,所以總是選擇年幼的女童作為發泄性欲的對象,他們認為幼女對性沒有預防和抵禦能力,即便受到性的侵擾,幼女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還以為是正常的愛撫慰或愛表達。其次,對幼女實施性侵害比較容易得手,不會引起劇烈的反抗或嚴重的後果。另外,在實施性侵過程中,他們的內心會相對比較平穩,不像對成年人實施性侵,壓力會很大,常常忐忑不安,心有余悸;二是這些人的性心理依然停留在少年時期的性萌動期。布魯塞爾的調查認為,大多數性侵幼女的罪犯都懷有強烈的童年(或青少年)時期的性萌動記憶,他們對那個時期的性萌動或性行為記憶格外深刻,大都有過非常具體的性幻想對象或曾經有過實際的性經歷,那種經歷讓他們終生難忘,往往對方十分“配合”,就像兩個人“你情我願”的性遊戲。這些人成年以後雖然有正常的性生活,但較之少年時的性萌動經歷,他們更懷念兒時的那種感覺,對成年現實的性生活反倒不甚在意,主要差別在性意識和性反應上,他們覺得兒時的性活動更清純、更無瑕、更天真,而成年後的性活動會帶有羞澀感、不潔感、自責感,所以會經常選擇幼女作為性侵或性幻想對象,以獲取他們兒時的那種性感受、性體會。

    我國在抑制和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幼女)犯罪方面遠遠落後于歐美國家,基本上沒有成熟完善的預防體係,就連有關的統計數據也不多見,這是我們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但類似事件並不比發達國家少,近年來,數量有攀升的趨勢,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郎小學6名6年級的小學女生被該市另一所小學的校長及一名政府職員帶走開房,6名小學女生均遭受到性侵,這個事件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6名小學女生及他們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一個小學校長,一個政府職員,本應為人師表、為人表率,但他們卻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了如此大逆不道、傷天害理的事情,這絕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與布魯塞爾所說的兩種醜陋心理和變態人格應該有直接的關係。在校長看來,小學女生和他有自然的親近感,依仗他的身份、年齡和與小學生們的特殊身份關係,獲取小學女生們的信任是非常容易的,多少給她們點“好處”或關照,小女生們就深為感動,受寵若驚,就把他當成了“親人”、“好人”、“恩人”。小學生特別缺乏的是辨別真偽的能力,她們不可能看透“關心”她們的校長“葫蘆裏買的是什麼藥”,即便在受到性侵害時也未必能搞清楚這意味著什麼,是愛撫?還是友好?是喜歡?還是特殊的關愛?兩名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小學生這些不成熟的心理心智實施了犯罪。

    河南永城的一名政府官員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多次以金錢誘騙未成年在校女生,先後與11名未成年女孩發生了性關係。這名官員在選擇女孩方面條件非常苛刻,非“處”不要,他侵害的女孩年齡最小的僅12歲。河南信陽的一位60多歲的村辦小學教師,在課堂上以讓女生到講臺上朗讀課文為借口,趁機用手觸摸女生下體,全班女生無一幸免,致多名女生處女膜破裂。這類衣冠禽獸都有種共同的變態“嗜好”,就是對小女生(處女)情有獨鐘,尤其對小女生的下體懷有極強的窺探欲和觸摸欲,他們的變態心理無疑與他們青少年時期過分壓抑的不健康性心理有直接的關係。

    再回過頭來看看小女生是如何一步步被色狼誘入圈套的。被校長性侵的6名小學女生一起被校長邀請到KTV唱歌,她們當中甚至有的還單獨陪校長吃過飯喝過酒,這些事情發生在一個小學女生的身上,不奇怪嗎?學校的監督管理有沒有問題?學生大白天都幹了些什麼,甚至晚上都不回家,學生的家長為什麼沒有發現?學生的家庭成長環境有沒有問題?一個身處健康成長環境的小學生,想必不會和自己父輩一樣年紀的校長抑或其他無任何關係的成年男人出去喝酒唱歌、開房過夜吧?這無疑暴露出學校的教育管理和學生家庭監管方面存在的嚴重漏洞和缺陷。

    美國多個州的法律規定,一旦兒童長到12歲,嚴禁異性為其沐浴更衣,哪怕是他們的監護人,只要有這類接觸都會被認定為非法,一旦被發現將剝奪家長的監護權,嚴重的還會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學校在這方面的規定更加嚴格,只要學生舉報被成年人非禮甚至過分撫摸他們的身體,成年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學校經常開設兩性關係的課程,明確告知孩子們該如何防范性騷擾。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提出對國家工作人員強姦幼女和在教室等場所猥褻幼女的將進行重罰,明確指出對不滿12周歲的幼女予以絕對的保護,對性侵幼女的犯罪給予嚴厲的打擊。

    法律對抑制和懲戒性侵幼女的犯罪一定能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教育、宣傳、心理、科普等各環節都應該互動配合,整個社會對抑制這類犯罪都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只要大家都重視起來,對這類犯罪齊聲喊打,想必這類齷齪變態的行為會像過街老鼠,無棲身之處。□宋家玉(婚姻心理學專家、婚姻情感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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