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一來學術圈都有一個問題(不是僅在心理學領域),就是要能夠被發表的文章都必須要有一些正面的成果,例如發現某個藥物能夠治療憂鬱症,如果你發現一個藥物不能夠治療憂鬱症,基本上是沒有期刊會發表這個研究的。在這樣的學術生態下,若我們僅專注有被發表的研究,其實是有非常研究的取樣偏頗,也非常有可能做了錯誤的推論。例如有十個研究者都做了研究探討使用手機是否會提升腦瘤的發生率,結果一個研究發現會,其他九個研究發現不會,但僅有那個發現會提升腦瘤發生率的研究會被刊出、公諸於世,人們就會推論使用手機會提升腦瘤的發生率。
過去的研究者若有了新的發現,他們通常會自己重複這個研究的結果,確認結果無誤才會進行發表。筆者在博士階段就經歷了這個過程,因為我的兩位指導教授都是大師,他們對於研究的態度是相當嚴謹的,所以會想確定結果為真,才會進行後續的研究;因此有一個重要的實驗,我應該至少做了三次,都得到同樣的結果,才讓他們放行。但在現在世界各地追求發表量的風氣下,研究者沒有足夠多的動機花時間去重複自己的結果,因為得到同樣的結果並不會多一篇發表紀錄,反倒是趕緊把文章發表,再去做一個很類似的研究(但不全然相同的),還可以賺到一篇新的發表紀錄。但我必須聲明,不是所有的研究者都有這樣的心態,此外現今也有研究者會自己重複自己的實驗結果的!
十一月出刊的Perspectiv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是一個探討心理學研究可重複性的特刊,這一期全部的文章都是公開的,所以大家都可以全文下載。身為Association for Psychological Science一份子,我有義務也很希望跟大家分享這個訊息!這個特刊會發生有幾個原因,當然都是跟一些學術界的醜聞有關,例如2011年荷蘭的心理學家Diederik Stapel偽造研究結果的消息,再者美國的心理學家Daryl J. Bem2011年探討人對於性刺激有莫名的驅力之研究也被發現無法重複。這些研究並不是發表在默默無名的期刊,其實都是在非常有名的期刊,顯示至少有三位相關領域的研究者看過那個研究,也認為這個研究是沒有問題的。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現象呢?首先,審查委員真的很難從文章中知道結果有沒有問題,除非自己也做過非常類似的實驗,才能夠比較知道結果是否有問題。再者,如果研究者存心要欺騙,其實審查人也沒辦法做甚麼,就是被騙到底。最後,在一些情形下可能審查委員和研究者認識,所以就比較通融或甚至串通,日前才有一個醜聞就是有個韓國研究者為了讓自己可以審到自己的文章,所以改了自己的電子郵件信箱!研究者也是人,所以人際關係對於研究發表有其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這個特刊的編輯在介紹文中舉例說明了重複研究結果的重要性,不僅在心理學領域,在各個領域都是如此的。因為我們若將自己看到的特例認為是常態,那就會犯下非常嚴重的錯誤,只是一般情形下很少會要求研究者要重複自己的研究結果,僅有藥物試驗的研究會這樣要求,也因此很常發現藥物都要推出來卻撤回申請案的例子,就是因為後來藥效證實是不存在的。
身為研究者我們能做甚麼,就是要更小心謹慎,任何要送出去審查的東西要能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若只是為了追求發表量,那就不要稱自己是研究者,充其量就是論文製造機吧… 在國外有一個重複計畫,就是研究者們義務去重複一些實驗的結果,來檢驗結果是否有問題。想當然耳,這樣的事情是吃力不討好的,要在台灣做這樣的事情更是難上加難…
在此與所有研究者共勉,學術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提升人類的福祉,不是為了自己的升等、發表獎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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