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心理學化解糾紛於“未然”

  南方日報訊 (記者/畢式明 通訊員/伍志雄)“真沒有想到,在我尚未知祖墳被毀的情況下,岑委員就把電話打過來了,並最終使矛盾得以順利化解,他真是我們群眾間的‘和事佬’。”近日,筆者在陽春市水鎮採訪時,錫山礦退休職工範紹雄難抑自己的感激之情,他所說的“岑委員”就是馬水鎮委委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岑學飄。多年來,岑學飄直接或間接參與調解糾紛、信訪案件172宗,調處率達100%,調處辦結率達97.7%,其中重大信訪案件13宗,調處辦結率100%,歷年信訪積案3宗,調處辦結率100%。

  編寫運用心理學調解材料

  清明節前,岑學飄走進村頭巷尾排查矛盾糾紛時,在馬水鎮馬蘭路口的山坡上發現有一座山墳被果樹種植商人的鉤機損毀。岑學飄敏銳地感覺到,此事件很可能引發矛盾糾紛,並且有一觸即發之勢。於是,他迅速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協商解決山墳被毀事宜。最終,開山種果方向被毀墳一方賠償3000元,並協助後者將山墳遷走,使矛盾糾紛尚未爆發,問題便已得到妥善解決。這是岑學飄運用心理學里的“直接法”和“面對法”提前調處的一宗成功案例。

  1994年,岑學飄從深圳武警某支隊退伍回鄉後,在馬水鎮勤勤懇懇地工作10多個春秋。2009年12月,他被任命為馬水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信訪辦主任、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專職副主任。面對紛繁複雜的信訪工作,面對群眾間的矛盾糾紛,岑學飄知難而上,迅速進入角色。他在履職中學,在盡責中思考,使自己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和事佬”。特別是他利用積累的經驗編寫的《運用心理學方法調解矛盾糾紛》指導性材料,具有鮮明的實用性,廣受鎮、村調解工作人員的喜愛。岑學飄在實際調處工作中總結的調解心理學方法有:直接法、面對法、背靠法、規避法、警示法、換位法、冷卻法等,形成了整套調解語言技巧和調解心理策略運用方案,鎮、村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後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2010年10月,陽春市一公司修建鐵路專線,引發了一起因公遷墳導致的群體性糾紛事件,岑學飄迅速帶領綜治、信訪、司法等部門人員,去到當事人家中,仔細做工作,依情依理依法、依慣例進行解釋勸導。歷時2個多月,岑學飄和他的同事成功引導村民方與施工方簽訂調解協議書,使這起群體性的、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索賠金額較大的遷墳糾紛“化干戈為玉帛”。為此,岑學飄在2011年被評為“廣東省百佳案例調解人”。

  邀“兩代表一委員”參與調解

  “化解基層矛盾關鍵在創新。”岑學飄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2011年下半年,岑學飄積極探索實施邀請本鎮籍市、鎮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調處、督導各類矛盾糾紛。這一“馬水模式”,“兩代表一委員”參與維穩和糾紛調處的工作機制,得到迅速推廣,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去年3月,岑學飄收到中崗陂面村民的來信,反映原石錄銅礦尾礦庫內的某企業強占村民自留山挖礦建廠問題,並要求賠償。剛剛就任鎮委委員的岑學飄迅速牽頭組織信訪、司法、企業、農辦、林業等部門精幹人員展開調查處置,並邀請陽江、陽春兩級市黨代表謝日旺、鎮人大代表吳文解參與督辦調處,在黨代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劃清了爭議山嶺的權屬界至,確認了原石錄銅業公司尾礦庫屬國有資產的界至範圍。信訪人查閱了相關證據材料後,確認了山嶺界至,也確認不存在強占事實,對該鎮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依法調處的工作及結果表示滿意,並簽寫了《息訴罷訪保證書》。

  在實際工作中,岑學飄甘當一名“和事佬”,刻苦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推陳出新,善於把準、突破當事人心理,使糾紛各方都能滿意接受化解,深受群眾的好評。2012年,岑學飄被評為“廣東省勞動模範”;今年,則被評為廣東省“人民滿意公務員”。

  (原標題:運用心理學化解糾紛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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