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電視節目,播出了聲稱是「臨床心理學家」的治療片斷。片斷播出後,不單參加者成為焦點,專家們的輔導手法亦備受質疑。臨床心理及輔導業界的專業資格及操守問題,頓時成為熱話。有市民發起簽名及「一人一信」的行動,有學者在報紙撰文,亦有臨床心理學的專業團體舉行記者招待會,以不同的渠道,表達對建立完善的法定註冊制度的訴求。
現時,香港並未有立法規定,臨床心理學家必須註冊方可執業。與醫生、護士、社工一類有法定註冊制度的專業不同,任何人只要自認為合資格,便可以自稱「臨床心理學家」執業,而不會犯上任何法例。情況與未有法定註冊制度前的中醫業相似,任何人都可自稱為「中醫」開方執藥,對市民健康毫無保障。但自從有了中醫註冊,市民要識別合資格的中醫就方便、容易得多了,這對業界的持續發展也有好處。
那麼,為臨床心理學家訂立法定註冊制度,可以為市民帶來甚麼保障呢?我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說明:
(一)識別合資格的臨床心理學家
現時,香港大部份的臨床心理學家都受聘於政府部門、公立醫院及受政府資助的非牟利團體。他們大部份都在本地臨床心理學專業團體註冊或具同等資歷,入職時亦需要符合政府對其臨床心理學專業資格的審查。因此,市民使用以上的臨床心理服務時,可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亦有一部份私人執業的臨床心理學家,市民要識別他們的專業資格就比較困難。除了查考本地專業團體的註冊名單外,市民根本沒辦法知道哪些心理學家是符合資格的。有些心理學家會聲稱自己是外國心理學會的會員,或持有臨床心理學有關的外國學位。但市民並不知道,成為這些外國心理學會的會員或單單取得這些學位,並不一定等如有在當地執業的資格。再者,有些所謂的外國學位,其實只是以遙距形式修讀,畢業生根本沒有海外經驗,課程質素也難以保證。以上種種不單容易令市民混淆,他們使用這些服務時,亦因為缺乏政府或本地專業團體的監管,而毫無保障。所以,本港極需一個全面的本地法定註冊制度,幫助市民識別合資格的臨床心理學家,及保障他們得到合適的臨床心理服務。
(二)保障個人私隱
受助人的私隱向來受到臨床心理及其他輔導專業人士重視。通常,在開始面談前,臨床心理學家或輔導人員都會向受助人說明面談的保密原則。一般來說,除非受助人會做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或因警方、法庭要求臨床心理學家或輔導人員提供資料,其他情況下,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及面談內容都會保密。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受助人的困擾,很多時都會涉及一些難以向其他人傾訴的事,例如埋藏心底多年的秘密、難以啟齒的煩惱、與別不同的性取向等。保密原則能為受助人提供安全的環境,讓他們暢所欲言,並達至最佳的治療效果。
但在沒有法定註冊制度的現況下,受助人的個人私隱可能會得不到保障。例如,若有受助人求助於未有在本地專業團體註冊的臨床心理學家,而該名心理學家在未得到其本人同意,便將受助人的秘密告知其他人(例如受助人的親人、朋友或上司,甚至不相識的人),受助人可能因而感到被出賣及非常憤怒,更可能因此對專業輔導人員不再信任,對求助亦產生抗拒。但這種情況下,由於該名臨床心理學家並沒有向本地專業團體註冊,政府亦未有任何監管,受助人根本有投訴無門。
(三)以受助人的利益為首
治療過程中,受助人的利益是臨床心理及輔導專業人員的首要考慮。例如,在選擇治療方法時,臨床心理學家或輔導人員理會因應受助人的需要,選用最有效的治療方式,而不應受其他因素影響。又例如,若心理學家或輔導人員預知其健康或個人問題將影響治療工作,應及早為受助人作安排。如有需要,應作適當的轉介,以確保受助人的需要得到最佳的照顧。
有時,臨床心理及輔導專業人員在處理個案時,需要與其他不同專業的人士或機構合作,但過程中心理學家及輔導人員必須保持處理個案的自主性。當合作的人士或機構要求心理學家或輔導人員參與一些有違其專業操守或損害受助人利益的工作時,他們應該清晰地表達自己的立場和理念。如有需要,應考慮終止合作關係,而不應在專業操守或受助人的利益上作妥協。
以類似真人騷的節目為例,心理或輔導專業人員在選擇輔導手法時,是否把受助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沒有受到節目的其他因素影響呢?心理或輔導專業人員在節目中被要求參與一些與專業操守相違背的工作時,是否能保持處理個案的自主性,盡力維護受助人利益和私隱,以免受助人受到不必要壓力或傷害呢?這些都是考量一個臨床心理或輔導專業人員,是否有專業操守的重要因素,有需要受到業界的監察。
(四)有效的投訴及紀律監察制度
現時,市民如對臨床心理學家或其提供的服務不滿,可向該臨床心理學註冊的本地專業團體投訴。而作為一個以保障大眾利益為己任的專業團體,在接獲市民投訴後,應交由道德操守委員會,認真審視被投訴的心理學家有否違反專業操守及守則。道德操守委員會除考慮投訴人的證供外,亦應給予被投訴的心理學家公平的答辯機會,以決定有關投訴是否成立。如有需要,更應召開獨立紀律委員會,為有關投訴展開紀律聆訊。如遇到有註冊會員嚴重違反了專業道德操守,該專業團體亦應主動作出調查,以維護市民大眾的福祉。專業團體如對其會員作出紀律處分,應將有關資料放在其網頁上讓公眾查考,好讓市民提高警覺,免受不良的臨床心理及輔導服務所害。但如果該名心理學家根本未有在本地註冊,市民要投訴也沒有任何門路,可謂有怨無路訴。所以政府必須法定註冊制度,讓業界能更有效地處理投訴及監察業內人士的紀律。
以上有關專業操守和紀律監察制度的原則,都詳細刊登於香港心理學會的《專業操守守則》及《會章》內,市民可到香港心理學會的網頁參考(www.hkps.org.hk)。香港心理學會成立於1968年,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心理學會。其屬下的臨床心理學組於1982年成立,三十多年來一直為本港執業的臨床心理學家提供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業內九成的心理學家都是臨床心理學組的註冊會員,市民可到該組網頁查考有關名冊(http://dcp.hkps.org.hk)。臨床心理學組除致力培訓及提高本地臨床心理學家的服務質素外,成立以來一直有向政府表達法定註冊制度的訴求。可是,政府多年來的回覆都認為,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行之有效,而且業內未見有不當行為或未達專業水準人士執業時對公眾所構成的風險,所以對立法監管註冊一事一拖再拖。
對於政府的拖延態度,我們既無奈、又憤怒。事實上,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的不足顯而易見。正如上文所言,按照現行的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任何人只要自認為合資格,便可以「臨床心理學家」的名義執業,而市民並無法辨別他們的資格。即使遇有在學會註冊心理學家,因不當行為被學會開除了會籍,他依然可以「臨床心理學家」自居,而學會是無任何法律效力去阻止。更甚的是,違反專業守則的人士,只要退會便可逃之夭夭,而毋須面對學會的審查及聆訊,更遑論是接受紀律制裁。
學會為本的註冊制度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任何人都可自組「學會」,訂立自己的註冊制度,然後自稱為「臨床心理學家」,市民根本無從辨識。近年,這方面在有上升的趨勢,越來越多新的「註冊團體」成立。但這些「註冊團體」對會員的資歷審查、操守監管,是否合乎本地業界的要求、是否以市民的福祉為首要考慮,根本無從稽考,業界亦無法監察。遇有市民對這些臨床心理學家作出投訴時,業界亦只能愛莫能助。
以上各種問題,令學會為本的臨床心理學家註冊制度形同虛設,而類似的學會註冊問題,也存在於其他專職醫療職系和輔導專業界別。去年11月,有立法會議員聯同十多個專職醫療團體開記者招待會,表達對立法規管的訴求。由此可見政府依賴學會為本註冊制度的現況,極需由更具效力的法定註冊制度取代,不容再拖拖拉拉。
隨着香港市民對心理及精神健康的重視,社會對臨床心理及輔導專業服務的需要與日俱增。政府不僅應為臨床心理學家訂立法定註冊制度,也應為有足夠專業訓練的輔導專業人員提供類似的註冊制度,使他們的資歷得到確認,讓更多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服務市民。不同的心理輔導及治療模式適合不同的人,讓合資格的心理及輔導專業服務百花齊放,乃市民大眾之福。希望這次電視真人騷節目的風波,能讓政府正視問題,加快訂立法定註冊制度的步伐,以免業界及市民大眾被害群之馬所害。
李頴芝
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