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十一點,我在床上,電話響起,在美國念書的十九歲女兒在電話那頭興奮地大叫:「媽!我中了!」
原來她申請紐約市政府「法律事務所」實習,剛收到錄用通知。因僧多粥少,她不是學法律的,我和丈夫原本覺得她被錄用的機率很低。
女兒從小就很熱心,同學有困難、受委屈,她會陪伴、傾聽,幫助同學釐清問題。老師與同學建議她讀心理學和社會學,她則認為除了做情緒輔導外,如何公平地解決問題也很重要,因此也想接觸法律實務。
中學畢業後,她一心想到律師事務所實習,我找認識的律師朋友幫忙。朋友認為從未學過法律的她只能做些打雜的事,反而勸她打消念頭。
去年女兒上大一,念社會心理。聖誕節回台,她把準備好的履歷表及要給任用部主管的信給我們看。信中交代所學背景,提到自己曾在銀行及心理系工作,受過統計學訓練,具備蒐集資料與研究分析的能力;曾住過台灣與美國,懂得中、英、法語……對社會懷抱熱情,學習慾強烈。
丈夫看完信後對她說:「妳很會強調自己的優勢。」
一月底她把信寄出,三月開始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探問面試時間。有主事者說:「我們收到兩千多封信……」女兒知道他們只要十二人,但未因此打退堂鼓,反而更積極,不斷追蹤,主動出擊。
被她三番兩次禮貌地「叨擾」,或許出於對這位企圖心強烈的小女生的好奇,或許被她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的「死纏爛打」打動,主事者在電話中和女兒聊了起來,還問及是否開車上班。她坦承自己沒車,打算搭乘地鐵。安排面試後,女兒終於如願以償,獲得錄用。
六月起女兒開始在紐約市政府「法律事務所」實習,每天工作八小時,自選時段,他們的服務直到凌晨一點,市政府有專車送回家。工作中,警察機關送來各行各業的人,她運用社會心理學的專業與他們對談後,以各種角度進行分析,寫出總結報告,提供檢察官起訴與否之參考……
不論女兒以後選擇走哪一條路,她那「永不放棄」的精神,定能拉自己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