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剛脫警服 就披囚服
崔佔君,男,曾長期從事犯罪心理學的理論與實踐的研究。1999年,創辦全國首家民警心理服務中心並主持深圳市警察心理服務中心工作,也曾主持了多項國家、部級科研課題。
2002年,晉陞為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任深圳警察學校校長。2010年前後調任深圳市公安局大亞灣分局局長,2013年5月退休。2014年3月3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捕。
本報深圳訊 (記者王納)他研究犯罪心理學幾十年,沒想到在退休一年後,剛脫下警服就披上了囚服。昨日,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原副主任、警校原校長崔佔君被指控犯受賄罪,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崔佔君在2006年深圳警察學校進行整體改造、新建大樓時,接受招標代理人賄賂100萬元。
崔佔君當庭認罪,但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法庭上,崔佔君還表示,沒想到研究犯罪的自己卻成了罪犯。
涉嫌因警校基建受賄100萬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需要進行整體改造、新建大樓。在深圳做工程建設、招標代理的孫水(另案處理)獲知該消息後,找到時任警察學校校長的崔佔君,希望其能在招標中給予支援,臨走前送了50萬元給崔佔君,崔佔君收下。
在警校工程招標前期,孫水得知無法挂靠第一組預選承包商去參與競標,於是挂靠第二組預選承包商中的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第三建築工程公司。2006年的一天下午,孫水來到崔佔君辦公室,希望崔佔君同意將警校工程項目放在第二組預算承包商中去招投標,崔佔君同意了孫水的請求,臨走時,孫水將事先準備好的50萬元人民幣現金送給了崔佔君。
崔佔君收受上述100萬元賄賂後,同意將警校建設工程進行拆解,從而可以選取第二組預算承包商招投標。2007年初,孫水挂靠的中建四局三分公司成功中標,後由冼芳成任法人代表的深圳市佰成實業有限公司具體施工承建。
沒想到研究犯罪卻成了罪犯
在昨日的庭審上,崔佔君當庭表示認罪,但他稱自己具有自首情節。2014年3月31日,崔佔君在家中接到深圳市公安局電話,讓其回單位了解情況。崔佔君在庭上表示,他自知在大亞灣分局期間沒有違紀行為,就想到應該是警察學校基建時出的問題。
崔佔君當庭表示,他前往時就做好了“有去無回”的打算,他將車輛開到地鐵口就讓家人開回家,自己搭地鐵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其辯護律師也強調,當時崔佔君具有逃跑的條件,但卻前往單位接受調查,搭地鐵的這一細節也被其辯護律師當作崔佔君有主動自首情節的重要依據。
到了深圳市公安局後,崔佔君主動要求寫下在深圳警校改建期間收受孫水賄賂的事實,但當時崔佔君只交代了收了50萬元,當天下午被帶到市檢察院受審前再次寫書面材料,才交代共收了兩次錢,每次50萬元,共計100萬元。
對於之前少交代了50萬元,崔佔君在法庭上辯稱,並不是刻意隱瞞,因為事發多年,很多細節記不清楚,加上在市公安局寫交代材料時,感到十分緊張,因此沒有想起另外50萬元。
“我做了二十多年犯罪心理學研究,但在寫材料時才第一次感受到了犯罪時的緊張情緒,當時腦中一片空白,血壓升高到180多,原來寫字都是清秀的蠅頭小楷,但那天寫材料時緊張到寫比平時大好幾倍的字。”崔佔君在法庭上表示,當時的緊張並不是畏罪,而是沒想到研究犯罪的自己卻成了罪犯。
辯稱自己不是見錢眼開的貪官
除了強調自首情節外,崔佔君還強調自己對錢不是很看重,不是大家想像中見錢眼開的貪官。“我做了幾十年的領導,沒收過下屬一分錢,也沒向領導送過錢,被人說是官場上的另類。”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透露,崔佔君受賄的100萬元主要用於攝影采風以及日常的開銷,在其被調查後,雖然崔佔君及其家屬有退贓的態度,但卻沒有退贓的行動,檢察機關建議其家屬儘快退贓。
崔佔君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崔佔君的家屬已退贓15萬元至深圳市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的南山區檢察院認為,將崔佔君認定為自首的證據不夠,給出了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