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招考簡章
壹、錄取人數:正取壹名(板橋就業服務站),備取若干名(依本中心轄區出缺狀況依序電詢有意願者遞補)。
貳、工作地點:板橋就業服務站(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3號)。
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29日(星期二)止(以限時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
肆、報名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郵寄地址:24886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1號6樓)。
伍、報考資格條件(一、二項擇一外,第三項必具備)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以上畢業(相關科系:復健諮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教育、社會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勞工關係、勞工行政、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心理學、心理輔導等)。
二、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曾修畢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 (福利)理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除上述條件外,領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尤佳。
陸、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信封外註明『報考身障就業服務員』)。簡章及報名書表請由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klesa.evta.gov.tw點選「最新消息」下載列印,限用A4紙張規格。
柒、考試日期:暫定101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3:00--17:00。
捌、考試地點: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1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