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麥世文
卑詩省一位註冊心理學家在一宗法庭糾紛中,替客戶提供專業意見時,指客戶的女性伴侶患「邊緣性人格紊亂」徵狀,那位被他「診斷」有精神問題的女事主,後來反告心理學家犯錯:他從未親自見過女事主,如何斷症?而他的專業意見也被病人不正當地用作呈堂證供。
事件中的女事主於是向心理學專業學會投訴。該心理學家回應投訴時寄上致歉函,但只寫了兩行短句子,解釋自己無意令女事主受傷害。心理學家在事件犯下的錯誤,明顯只信了自己病人片面之詞,沒作求證。
在醫學上至少分為兩大學派
心理醫學判斷在西方社會具有權威地位,在醫學上至少可分為兩大學派:精神專科及心理學,前者為西方醫藥體系的重要部分,並相信使用處方藥物可控制病情;後者研究患者的原生家庭及童年影響,以至成長過程中的際遇,以分析患者之出現行為偏差根源,治療方法可通過認知行為改變、認識自我或重演歷史傷痛以協助釋放情緒,而非透過藥物醫治。
精神科醫生處方藥物,因為偏向相信患者是腦部出現化學物質不平衡,如果患者忘記或拒絕吃藥,會導致化學反應失衡而思想紊亂及行為偏差。當然精神科醫生獲得專業資格過程中,會涉獵心理學範疇的理論、研究及實踐,可是現代生活繁忙,往往更多倚靠藥物治病。
女因抑鬱自殺 父把女婿告上法庭
北京一位清華大學女研究生因為患上重度抑鬱跳樓自殺,女研究生的父親把女婿告上法庭,指女婿沒有好好看顧女兒,要求死亡賠償。而女事主的母親及姐姐都因抑鬱先後自殺,女婿知道妻子的家族精神病歷史,但在妻子病發後他被指疏於看顧;妻子之父在三個家人死後, 續受到女婿埋怨及作出語言侮辱。
痛上加痛,這位父親指責女婿在婚盟答應照顧妻子,對此責無旁貸。這宗家事糾紛似有理說不清:導致自殺的刑責在於事主有家族病歷史?還是父親在女兒成長期間疏忽職責?或者是她後來嫁夫後出現情緒抑鬱所致?
社會不斷進步,精神病或情緒困擾問題愈來愈受到重視,抑鬱症基於甚麼原因發病,專家迄未有一致答案。可以肯定的是:抑鬱病例數字持續上升,每宗案例成因及後果都不能簡單作出判斷,對社會及人際關係的衝擊,實在不容忽視。可現代人都願加強關注這些患者,甚或防微杜漸,在日常生活中設法防止引發這類病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