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加)瞬
臨床心理學博士
•若一家企業的員工守則,大部分員工都不明白說甚麼,怎會管理得好?
•要「對付」王維基,難道沒有更聰明的方法?
雖然我早前曾和王維基開會,感覺不太愉快,但看到上週他的開台計畫再一次受挫,我的感覺只是:政府有無搞錯!
法例我是不懂,但看議員、法律界人士如謝偉俊等事後的評論,我相信政府拋在王維基面前的法例,確實存在。但從商業管理的角度,有這樣的規例,不一定這樣使用就是適當;相反,如何運用固有的規例,才是商管的功力所在。
首先,中移動董事長出來解畫,說他們當初動用逾億元搞這流動電視牌照時,已獲政府知會,只能向少於五千個用戶廣播,就令人相當奇怪——奇怪在於中移動的生意眼,若只有五千用戶的牌照,怎值那麼多錢?
不過,這也算了,大家心知肚明。我的重點是,縱使法例是真,中移動的解畫也屬實,政府今次的做法,若用在一家大企業的商管上,絕對死得。商管最重要的是甚麼?一要清晰,二要符合人性,而不是要事事硬性執法,更不可以「選擇性執法」。
一家企業,員工甚麼事不應做,甚麼事是大忌,應是十分清晰的,例如不應遲到,偷公司財物一定會炒。但這次王維基免費電視泡湯危機,即使法例存在,也肯定不清晰。
事實上,向用戶提供安裝在固定地點的機頂盒,而採用流動技術接收,到底是否觸犯有關規定,我相信直至這一刻,大部分香港人都說不出個所以然,甚至法律界人士若不做功課也答不上來。這樣,就是不清晰了。試想想,若一家企業的員工守則,大部分員工都不明白說甚麼,怎會管理得好?
其次,就是人性化的執行。公司規定不准遲到,但不可能硬性執行,應該先看個別遲到事件是否情有可原。假設,有公司「癲」到凡遲到都要罰,不理任何原因,那就一定要早些公布,而不是在員工上班途中才突然公布。法例若如此,去年十月王維基買下流動電視牌照時為何不說?現在他已上了地鐵準備上班,才突然收到通知,當然「走投無路」了,早些公布他可以飛的嘛!但是,把員工逼到走投無路,又怎會是好的商管?
其實,政府這次還犯了另一個商管大忌:員工已經對管理層諸多不滿,管理層偏偏還要玩手段,不論是選擇性執法也好,是把人逼到牆角也好,都是愚蠢的。為了達到管理層的目的而損害員工士氣,只會得不償失。退一步說,要「對付」王維基,難道沒有更聰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