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月來,廣東、山西、浙江多地幼兒園教師虐童視頻和照片先後在網上曝光。昨天,網上又曝出一起虐童事件,廣東東莞一小學生被老師用棍子打傷上唇。
虐童事件頻發令“低幼兒童如何遠離暴力”成為焦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近日表示,虐童罪入刑條件已成熟。
同時有專家從心理學角度指出,教師僅有一本有形證書是遠遠不夠的,內心還要有一本無形“證書”,即對兒童生命的尊重與愛。同時,教育部門對教師的心理健康把關要嚴。
教師要有兩本證書
虐童的照片和視頻不斷挑戰人們的心理承受底限。昨天又有新聞稱,近日在東莞一所小學,男孩“小天”因為把橡皮擦扔到了地上,被老師拿木棍打手打嘴唇,小天媽媽將他送到醫院後,上唇縫了多針。
虐童事件屢屢發生後,輿論指向幼師資質。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劉惠玲介紹,至去年底,浙江幼兒教師人數10萬人,有教師資格證的約6萬,40%沒有資格證。以事發的藍孔雀幼兒園為例,16名專職教師中,包括園長本人僅3人有證。當地還存在普通民辦幼兒園低價無序競爭的亂象。
華東師範大學學前教育係心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周念麗認為:“教師資格證書,只是一個外在的指標,不能認為只要有證書就萬事大吉了。如果教師在內心深處沒有把孩子當作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虐童事件還會發生。”她認為,教師要有兩本證書——一本是有形證書;一本是無形證書,即對幼兒生命的尊重與愛。
她還認為,現在一些幼兒教師對職業並不熱愛,僅僅把它當成一種謀生手段,因此一旦在生活和工作中受了委屈,就容易發泄到孩子身上。
要立法還要有追責
我國刑法沒有“虐童罪”這一罪名,在過去的類似案件中,司法機關經常用行政處罰來代替刑罰。比如10月發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師虐童事件中,扇孩子數十個耳光的女教師被處以15天行政拘留。
法律界人士呼籲,我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入刑。
有評論指出,光立法是不夠的,還必須構建完善的虐童追責體系。
在美國,虐童追責規則行之有效,當一名警察看到兒童被單獨留在轎車內會立馬警惕起來;當一名老師看到學生身上有瘀傷會詢問並報警。但構建完善的虐童追責體系,美國付出了昂貴的成本,每件虐童案,都需要一一裁量,沒有萬能的標準可供套用,將孩子帶離受虐家庭的後續安置花費也不菲。根據2012年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的數據估算,照顧一個受虐待兒童政府需要花費21萬美元。所以,即使新設虐童罪,如果沒有完備的追責體系,沒有眾所週知的行為規則為支撐,法律將會陷入立法容易執行難的尷尬局面中。
教師需做心理體檢
從“硬”的方面入手,應嚴懲虐童教師;從“軟”的方面考慮,應在教師心理健康上嚴格把關。華東師範大學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主任、教授徐光興認為,首先要關注教師心理健康。學校在選擇教師時,不僅要審查其是否有教師資格證書,也要看候選人心理是否健康,要有調節控制情緒的能力。
“在全國範圍內,給教師做心理體檢,不合格者就不能當教師。”徐光興說。不僅要關注年輕教師心理健康,一些年長教師工作了很長時間,會產生倦怠,心理自我調節能力下降或喪失,更要注意。
此外,要定期為教師安排心理培訓,特別是幼兒園老師。最好每學期一次,可以在學期開始或結束時。徐光興說,學期結束後,教師非常疲勞倦怠,應利用寒暑假做心理疏導和培訓,放鬆他們緊張的神經。
他還指出,不應因出現了一些虐童事件便妖魔化教師,這樣不利於學生、家長和教師之間建立起相互信任、和諧的關係。
(責任編輯:張靜)